1、贯彻执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方针、政策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校内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;不断提高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。
2、承担校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任务
3、组织签订学校有林单位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,制定全校森林防火宣传
方案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。
4、编制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规划,检查、监督森林防火经费和设施设备使用情况。
5、负责全校森林火灾的统计,上报和火灾档案的建立,上报森林防火报表,掌握火情动态,上报和发布火情信息。
6、协助属地政府处置学校所属有林单位发生的森林火灾。
7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。